2014年3月11日第一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
一、理事长职责
(一)理事长是本会的法人代表,负责和主持本会的全面工作;
(二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理事长会议;
(三)检查理事会和理事长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;
(四)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;
(五)审批权限以内及预算外的开支,并随时检查财务收支情况;
(六)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。
二、秘书长职责
(一)主持本会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理事会和理事长会议决定、决议;
(二)负责组织并实施重大募资活动;
(三)负责“爱烛行动”、“爱心助学”等主要公益项目的实施;
(四)协助理事长对本会进行日常管理;
(五)组织起草需提交理事会和理事长会议研究决定的各项工作计划、方案、制度和工作总结;
(六)掌握本会财务收支情况,及时向理事长报告有关情况;受理事长委托审批财务制度规定以内的开支;
(七)受理事长委托,协调法律顾问开展有关工作、处理有关法律事务;
(八)负责组织本会信息发布与审定、上报材料的草拟与审定;
(九)负责拟定资金增值运行方案,经理事会或理事长审定后组织实施;
(十)完成理事长、副理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。
三、专干职责
(一)负责保管本会印章、文件,做好文件的收发、催办、归档等工作;
(二)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;
(三)负责来人来访接待工作,各界来信登记与回复,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;
(四)负责本会的各种文字材料的起草、整理、装订、上报和保存,负责募集资金的登记等工作;
(五)负责本会的宣传、联络工作;
(六)负责本会网站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更新,协助做好“爱心助学QQ群”的管理工作;
(七)完成秘书处布置的各项工作。
四、会计职责
(一)严格遵守和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,依据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进行会计核算,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;
(二)严格执行年度预算,依法依规合理使用资金,对未经理事会或理事长会议审批的预算外项目,有权拒绝开支;
(三)按月编制会计报表,季末提交本季财务收支情况分析;做好财务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归档工作;
(四)会计人员调离或因故离职,应将会计凭证、帐册、文件资料及未了事项如实移交,并由秘书长监交;移交人、接交人和在场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;
(五)财政、审计、税务等部门及上级机关检查本会有关财务情况,会计人员应及时报告秘书长,并如实反映有关情况,提供相关资料。
五、出纳员职责
(一)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,不断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 ;
(二)认真审核每份原始凭证,对违反财务规定的收支应拒绝办理;
(三)坚持原始凭证逐日登记作帐,并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,所有帐务必须数字准确、摘要清楚、书写工整;
(四)贯彻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货币管理制度,财务印鉴必须与会计分管,不得签发空头支票,签发支票须办理审批手续;
(五)严格执行财务安全制度,认真管理好现金、印章、票据及其他有价证券,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,不得转借和坐支,不得“白条”抵库。如违反有关制度造成损失,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。